「特快專遞」網上帳戶專區

條款及細則

 
登記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服務」)之條款及細則
在你登記成為特快專遞網上帳戶前, 請小心細閱使用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聲明及免責聲明,因此等內容將構成你與由香港郵政署長(「香港郵政」)所代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一份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當你按下此網頁內的“我同意”鍵後,即確認你已閱讀及完全明白此協議內容並同意受其約束。
 
1. 登記特快專遞網上帳戶
1.1 你於登記時代表、承諾及保證:-
 
(a) 已登記特快專遞帳戶;
(b) 已向香港郵政遞交真實、準確及最新的客戶資訊;
(c) 已向香港郵政遞交本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客戶資訊;
(d) 如你的客戶資訊有任何轉變,你會透過在網上更新戶口的客戶資訊或以書面把有關轉變通知香港郵政;以及
(e) 你須對你所登記之特快專遞網上帳戶及其作出之所有活動負責。
1.2 暫停及終止戶口
  香港郵政有權基於下列情況暫停或終止你的戶口而毋須事先通知
 
(a) 如你的個人資訊有任何失實、不準確、不完整或過時的地方(或香港郵政有合理理由懷疑出現了這種情況);及/或
(b) 你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於12個月內未曾作任何活動或未被登入過;
(c) 香港郵政有理由相信你不正確或不合理地使用你的戶口
  香港郵政會自動暫停或終止你的戶口,以及拒絕讓你接達或使用本網站或網站的任何部分。
 
2. 你須負的保安責任
2.1 為確保只有你本人可以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以接達你的戶口及就該戶口向香港郵政發出指示,你會採取並時刻執行香港郵政不時提出的保安程序,當中包括但不限於第2.3條所述者。
2.2 為了讓你可以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香港郵政會向你將會自選特快專遞網上帳戶的戶口名稱及密碼。你須確保戶口名稱及密碼之機密及保安,並對所有關於該戶口及其密碼之所有活動負責。你同意(a)即時以電郵hkpo@hkpo.gov.hk通知香港郵政如發現戶口及密碼未經授權而被使用, 及(b)確保每次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後均登出戶口。
2.3 密碼保安須知
2.3.1 你會定期及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作出此要求時更改密碼。你不會選用自己以前用過的密碼;
2.3.2 選取密碼時,你不會選擇容易被人猜中的號碼,因為這樣會令別人容易假冒你接達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
2.3.3 你時刻均會採取合理措施盡力確保密碼安全。你不會向任何人士透露密碼或準許任何人士以你的密碼接達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在任何情況下,你不會向任何自稱代表香港郵政的人士或聲稱自己為香港郵政的獲授權人士透露密碼;
2.3.4 你記錄密碼的方式,不會讓其他人辨識到這是一個保安號碼;
2.3.5 如你發現或懷疑密碼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外洩或被使用,你會在合理和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香港郵政,及以書面向香港郵政作出確認。
 
其他保安措施
2.4 你不會在接達你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後置你的電腦系統於不顧。你會在用畢你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後立即從該服務登出。
2.5 在未確保沒有其他人可以觀看或假冒你接達你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前,你不會透過任何已接駁區域網絡(LAN)的電腦(如辦公室的電腦)接達你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
2.6 你不會使用或嘗試使用你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作未經香港郵政許可的任何其他用途。
2.7 你不會亦不會嘗試干擾、修改、損壞、變更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接達你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或本網站的任何部分或包含的任何軟件,或對你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或本網站的任何部分或包含的任何軟件進行反編譯、反匯編或逆向工程。如你發現任何此等行為,你會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香港郵政。
 
3. 你發出指示的權力
3.1 你同意憑著使用你的密碼,已足以辨認你的身份。香港郵政有權按照憑你的密碼進入你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而發出的指示行事,而無需向你索取進一步資料(不論是否以書面提出),即使此等指示事實上並非由你發出或經你授權。
3.2 若你已按照以上第2.3.5段的規定,於發現或懷疑密碼有未經授權而外洩或被使用的情況後以書面通知香港郵政上述情況,則你不須為任何在你通知香港郵政後使用你的密碼發出但未經你授權的指示負責。
 
4. 本服務及你的電腦系統
4.1 你會為確保本服務與你的電腦系統相容,以及你的電腦系統與香港郵政的電腦系統相容而自行承擔一切費用及開支。香港郵政不會就本服務與你的電腦系統不相容而引致你蒙受或涉及的任何責任、損失、費用及開支負責。
4.2 你會自行承擔有關費用及開支以維持你的電腦系統處於良好的操作狀態,並採取所有必需的預防措施,確保你的電腦系統並無及不受任何病毒侵襲。你確知並同意使用本網站或從本網站下載或取得任何內容及/或軟件,乃屬你本人的決定,你須自行承擔風險。對於任何因你的電腦系統錯誤、故障或失靈而引起的事項,香港郵政概不負責。對於因下載及/或使用此等內容或軟件而可能對你的電腦造成的任何損害或數據損失(特別是因病毒或軟件失靈而引致的損失及損害),香港郵政同樣不會為此負上任何責任。
4.3 你聲明你乃你的電腦系統的擁有人,或已獲授權使用你的電腦系統每次接達或使用你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
4.4 你同意在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轄區使用你的電腦系統,而在該等司法管轄區內,就香港郵政提供本網站及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包括本網站由他人提供的資料)以及你使用由香港郵政提供的本網站及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而言,皆屬合法及沒有受到任何方式的禁止或限制及不會侵犯該等內容之知識產權。
 
5. 本網站及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
5.1 本網站及本網站的內容是在「現存」及「可能有錯」的基礎上提供。香港郵政並沒有就本網站、「網上郵」服務、本網站內容及本網站提供的資料作出任何類型的陳述、申述或保證(無論是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包括就本網站、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本網站內容及本網站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適銷性、安全性,以及/或沒有侵犯任何人士的知識產權權利及適合作某一獨特用途作出的任何陳述、申述或保證。
5.2 你確知互聯網本身是一種不可靠的通訊媒介,而此不可靠性並非香港郵政所能控制。香港郵政並沒就使用本網站或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而可能引起的後果,或透過本網站或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取得的資料的準確性或可靠性,或服務軟件內的缺憾將會獲改正作出任何(明文或隱含)的陳述、申述或保證。
5.3 香港郵政不會在任何情況或任何方面就你使用或無法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而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相應、間接、附帶及特別的損失/損害)對你負上責任。
5.4 本網站包含由他人提供的資料,香港郵政對此等人士及此等人士提供的資料可能並無控制或影響力。你可以從本網站連接由他人提供的任何網站。香港郵政明文聲明並沒批准或批署他人在本網站提供的資料或任何其他連接本網站的網站,香港郵政不會就此等資料(不論如何引起的)有任何義務或承擔責任。
5.5 如因電腦的內務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失靈、病毒、任何人士(包括駭客)未經授權的接達、升級或預防或糾正維修的工作或因任何非香港郵政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電訊無法接駁或電腦停機,導致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出現錯誤、不能正常運作、不能運作、出現延誤或不能供你使用並因此令你蒙受任何損失及損害,香港郵政概不會為此對你負上責任。
 
6. 運作時間、改變及干擾
6.1 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基本上是全日二十四小時或於香港郵政通知你的其他時間運作。然而,你接受基於例行維修的需要,系統負荷過重及非香港郵政所能控制的情況,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不一定能在其正常的運作時間供你使用,香港郵政可隨時暫停讓你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
6.2 就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而言,香港郵政有權隨時作出下列操施而無須事先通知:-
6.2.1 更改其運作模式、內容;或
6.2.2 增添、移除或更改、停止或暫停其提供的任何功能;或
6.2.3 終止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
 
7. 法例的遵行
  你向香港郵政承諾在使用本網站及/或於本網站或經本網站進行交易(包括發出訂購指示及完成訂購)時,遵守所有適用的香港或外地法律、法規及規例。
 
8. 修訂
  香港郵政有權隨時及不時修改本協議並透過在本網站載錄經修訂的條款。經修訂的條款一經於本網站載錄,即自動即時生效。如你於經修訂的條款生效後繼續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你將被視為同意受此等經修訂的協議約束,因此建議每次你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時, 請小心細閱本協議。
 
9. 法律責任的範圍
  你須自行承擔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及其內容之風險。香港郵政不會在任何情況或任何方面就你使用或無法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而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間接、附帶及特別的損失/損害/利潤之損失/商業數據之損害及或電腦系統之損害)對你負上責任。
 
10. 個人資料
  你同意香港郵政可按照其不時發出的私隱政策聲明中有關個人資料收集及私隱的政策,把因你使用本網站或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而致使香港郵政隨時及不時取得有關你的任何個人資料,作有關用途及向有關人士披露。索閱香港郵政現行私隱政策的文本,可按< 此處
 
11. 彌償
  如屬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直接或間接引起或與此有關,你須就香港郵政可能蒙受、招致或任何人士對香港郵政可能提出的所有及任何法律責任、損失、索償、費用、收費、開支(包括法律費用)、索求、申索、司法程序及法律行動,對香港郵政作出完全及有效的彌償,這些情況包括:-
 
(a) 你的疏忽、罔顧情況或故意的不當行為;
(b) 你違反或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文;
(c) 你任何未經授權的作為或不作為;或
(d) 你或由你授權的任何第三者侵犯了香港郵政或其他人士就本網站內容或任何有關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或訂購有關的項目、東西或材料所享有的知識產權權利。
  即使本協議終止及無論本協議因何終止,此第11條仍然有效,並繼續具有十足的效力及作用。
 
12. 知識產權權利
12.1 版權聲明
  你承認並同意(除了上述第5.4條所指由他人提供的資料外),本網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文本、圖像、繪圖、圖表、照片,以及數據或其他材料的編纂,在任何時間皆屬香港郵政或其授權人的財產。
12.2 使用香港郵政商標及服務標誌的限制
  你確知香港郵政的名稱及標記,包括「香港郵政」及 「特快專遞」均屬香港郵政的註冊商標。你同意除非事先取得香港郵政的書面許可,否則於任何情況下均不會使用此等名稱及標記。
12.3 下載及複製本網站內容的權利
  你只可下載及複製本網站的內容作查詢戶口資料,更新與戶口有關的個人資料或以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你確知本網站包含由他人提供的資料,你同意除非事先取得有關人士的書面許可,否則不會下載及複製此等資料。
12.4 權利的保留
  香港郵政或其授權人就本網站內容保留未有依本協議明文授予的所有權利。查詢使用本網站內容或香港郵政任何商標或服務標誌或為此向香港郵政申請事前書面許可者,請以電郵hkpo@hkpo.gov.hk聯絡香港郵政。
 
13. 協議的全部
  本協議乃香港郵政與你所作之協議之全部,並取代香港郵政與你之前就有關事項所達成的任何協議、安排或理解。本協議每方謹此確認並同意就有關本協議的事項而言,除了本協議明文開列的那些聲明、承諾、保證或陳述外,不會倚靠透過之前的任何協議、安排或理解所作或給予的任何聲明、承諾、保證或陳述。
 
14. 放棄及可分性
14.1 即使本協議任何一方無法行使或延遲行使任何有關本協議的權利或補償,亦不得被視作放棄此等權利或補償。
14.2 如根據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地方的任何法例,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有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情況(無論是整體或部分),則此等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部分,亦不會對本協議餘下的條文構成影響,所有餘下的條文仍具備十足的效力及作用。
 
15.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本協議須根據香港法例詮釋並受其管限。本協議各方無可置疑地同意香港法院具有獨有的司法管轄權,裁決因詮釋或執行本協議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申索或事項或按照本協議而行使的任何權利或履行的任何責任。
 
16. 適用版本
  如本協議的英文版本與其中譯本出現任何差異或不一致的地方,以英文版本為準。
 
17. 釋義
17.1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述詞語須分別解釋如下:
  「帳戶」是指香港郵政以你的名義開立及保存,讓你可依據本協議的規定來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的帳戶。
  「協議」是指本協議(包括以提述方式包含於本協議之內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服務」)之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聲明及免責聲明)及其按第8條不時所作的修訂、更改或補充版本。
  「曲奇」是指用以識別你的電腦及儲存有關你使用本網站的資料的小型文本檔案。
  「香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知識產權權利」是指(不論屬何性質及屬於何人,不論是否已知或可能在未來出現)不論是否已經註冊的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商品名稱、設計權利、版權、域名、有關數據庫及工業知識的權利及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並包括有關授予此等權利的申請。
  「你的密碼」是指你用以接達或使用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的個人密碼。
  「人士」是指任何人士(包括任何屬法團或並非法團的團體)。
  「個人資料」在本協議的定義,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對該詞語的解釋相同。
  「個人資訊」是指一位人士為登記或於登記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時前須向香港郵政提交的個人資訊;而在合適的情況下,亦指會員根據1.1 (c)條所更新的個人資訊。
  「有關人士」是指香港郵政的所有及任何人員、僱員、代理人、分判商及供應商。
  「服務」是指本網站提供的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
  「服務軟件」是指但凡你接達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時供應給你的任何軟件,以及為了接達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而不時供應給你的任何其他軟件。
  「病毒」是指所有及任何電腦病毒或類似的裝置或軟件,包括但不限於普遍被稱為「軟件炸彈」、「木馬」及蠕蟲的裝置。
  「本網站」是指香港郵政從URL https://www.hongkongpost.hk/tc/sending_mail/international/speedpost/index.html 網址運作及管理的網站。
  「本網站內容」是指本網站載錄的所有項目、東西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本網站上所有有關特快專遞的項目、東西及內容。
  「你的電腦系統」是指所有你用以接達特快專遞網上帳戶服務的硬件及軟件系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電腦、解碼器及安裝於其中的任何程式)。
17.2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在本協議內:-
 
(a) 具單數含義的詞語須包括雙數含義,反之亦然;
(b) 意指某一性別的詞語須詮釋為包括其他所有性別;以及
(c) 有「全體」含義的詞語須詮釋為包括「全體中的任何部分」。
17.3 本協議內有關任何法規、守則、條例、規例、規則或條約的任何提述,詮釋時須依據該法規、守則、條例、規例、規則或條約不時可能作出或出現的修訂、更改、替代或重新制定版本。
17.4 除非另有明文註明,本協議中提及的條文及附表(如有)乃指本協議的條文及附表(如有)。
17.5 本協議使用的標題純為方便閱讀而設,在任何情況下皆不會改變、限制或擴大本協議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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